日前,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召集包括央视、北京、湖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天津、山东、安徽等卫视相关负责人,召开专题会议,研讨制定“反对唯收视率论、规范电视剧购播行为”的自律公约。
据透露,出席会议的电视台代表签署了拒绝收视对赌协议的相关文件。重要的事情说三遍,可总局对于收视率的整治早已超过了三遍,怎见得这次出手一定成功?
约谈卫视负责人,严防收视对赌
2011年10月,总局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“三不”,“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,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,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”;
2014年7月,国内首个收视率国标《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》出台,规定“数据提供方必须对样本户资料严格保密,数据使用方也应遵守职业道德,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业竞争”;
2014年10月,电视剧界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上,总局副局长田进表示,关于收视率数据的问题,已经着手进一步加强收视率调查……至今,收视率国标实行刚好一年,广电总局又在开会反对唯收视率――一次次雷霆风暴过后,收视率造假竟成了打不死的小强!
今年开始“一剧两星”,卫视播放的剧目增多,收视竞争更加激烈,“收视率对赌”是为了应对竞争放出的险招――你的剧收视率不达标,我就要从片款中扣钱弥补自己的“精神损失”。
网易报道称,浙江卫视播出的《聊斋新编》,收视率没达标,片款被电视台扣到了0,片方颗粒无收。不过,不要以为制作公司是唯一的弱势群体,电视台也要和广告商对赌,完不成指标,同样受罚。广告商在一个收视率不坚挺的平台上投放广告,达不到宣传效果,也影响业绩。
总局可以要求电视台签订拒绝收视对赌协议,但怎么要求广告商不和电视台进行对赌?收视率的一个点对应数千万的利益,谁敢不看收视的眼色行事?所以你看,电视台为什么从不追查哪家影视公司购买了收视?广告公司为什么从不指出对电视台收视数据有所怀疑?影视公司为什么对收视作假避而不谈?国内收视率的唯一缔造者索福瑞为什么也宣称自己是造假的受害者?指出收视率造假的为什么从来都是行业外人士?
禁止乱剪长短都是为了钱
据媒体报道,此次会议还透露了一个消息:今年10月1日开始,将执行一个协议,到时卫视播出的电视剧集数必须和审批时一致(允许在集数不变的情况下,电视台做适当剪辑)。
简单来说,以后播出的电视剧,电视台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删减了。为什么一部剧实际播出的时候,长度会和审查时核准的不一样?其实很好理解,一部剧审查时核准的长度,是制片方拍完的原始版本,对于他们来说,集数越多,卖给电视台的价格越高(电视剧是按集数算钱的)。
对于电视台来讲,有两种情况:电视剧收视率高,播出时巴不得拉长时间(播前搞搞前情提要,播后搞搞下集剧透),把原本30集的剧搞成40集,多赚点广告费;电视剧不受欢迎,就想着办法把该剧剪短点,集数少了,花的钱也少。
举个例子,某个知名导演有部剧,跟演员签的是30集的合同,拍完剪成了50集,准备多卖点钱,结果卖给电视台的时候,被精明的对方来了个腰斩,啥也没赚到。
不过,按照电视台的说法,他们是不会“擅自拉长或者剪短”电视剧的。因为电视台没有剪辑权,所以他们通常是在审片时,提供一些市场方面的反馈,“建议”制片方按照需要进行剪辑。
只要不影响情节,就跟观众没多大关系
门道还多着呢,比如广电总局这次提到的“拒绝收视对赌的协议”。什么是收视对赌的协议?就是电视台和制片方谈价格时签的一个妥协方案——你说这部剧100万一集,我说顶多50万,谈不来怎么办?那就根据收视率算钱,先定一个基准价,如果收视率高了,就加钱,反之则减钱。这也是电视剧经常炒收视率的原因之一,这是双赢啊——制片方卖的钱多,电视台广告费也能增加。
现在,广电总局牵头,大家都签了老实播剧的协议了。对于观众来说,这都不是事。电视剧拉长或者剪短,只要不影响情节,大家都不会太敏感,除了疯狂的粉丝,才会比较各个电视台的版本,看自己的偶像露脸是否多了几秒。
而且,除了电视台外,大部分电视剧都会在网络平台播出,那里播的基本都是“全版”,想看几遍就看几遍。
反应最激烈的,一般是导演或编剧。通常某部烂剧被狂喷后,导演或编剧都会站出来委屈地说,我本来拍的根本不是这样的,如果不是被剪了这么几分钟,我这部剧都能拿大奖了。